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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人员不得采取以下行动,具体是什么?
(一)限制他人个人自由、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的文件和财产。
(三)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以偿还债务、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参与处理冲突。
(五)删除或者扩散保安服务形成的监控录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保安服务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有权拒绝保安业机关或客户机关的违法指示。保安从业人员不得因保安人员不执行违法指示而解除与保安人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停止、少缴纳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是怎样?
一条保安从业人员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职务责任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对保安从业人员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业单位、保安训练单位、保安人员要接受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条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有关保安从业人员、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人员的信息。
机关要对提取、保存的安保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保密。
三条机关的对保安业单位、保安训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改正。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机关的监督人员和保安业单位、保安训练单位的有关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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